足协能否承认天海转让存疑 合作双方仅停留在约定层面_中国足协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3月13日上午,天津天海俱乐部发布公告称,将俱乐部全部股权转让给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深受经济危机困扰的天海俱乐部来说,这份合作无异于“一棵救命稻草”。但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所谓“股权转让”目前仅仅还停留在合作双方约定层面。按照《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中超俱乐部欲转让其股权需在1月10日前申报转让材料。这意味着天海与万通之间的转让能否获得中国足协行业的承认仍存在疑问,天海能否闯过“准入关”,也同样是未知数。
3月12日下午5点,也就是中国足协要求天海俱乐部提交满足准入之需材料最后时限到来前,天海俱乐部提交了相关材料。随后有消息称,天海俱乐部因银行走账程序问题,希望就提交部分补充材料申请将时限延后半天至今天上午。而3月13日上午,关于天海俱乐部与万通就俱乐部股权转让合作协议达成的消息,得到了天海俱乐部官方确认,有人对此合作形容为“压哨转让”。
但严格意义来说,双方之间的合作实际上并不存在“压哨”之说。中国足协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第10条写明:“职业足球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应在当赛季结束后至第二年1月10日前完成向中国足协的材料申报。”通过查阅中国足协官网公布的一系列俱乐部股权转让公示公告,不难发现,所有转让行为都严格按照这份规定执行。如此看来,即便天海与万通两家俱乐部实现了企业层面的股权转让合作,那么该转让按规定至少在本赛季内无法在足球行业内落实程序。
《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除在程序上有严格规定外,对于股权出让方、受让方具备的条件也有细致而严格的要求。比如对于股权出让方俱乐部,规定要求:至少有十八名职业球员与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在新赛季开始后仍有效;没有与行业内单位或个人的逾期债务,或逾期债务已经得到了解决。而对于受让方,规定要求:受让方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两年的所有者权益至少应达到此俱乐部所在级别联赛准入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所有者权益的五倍。受让方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应为盈利;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受让中超、中甲俱乐部的,受让方至少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个连续完整会计年度)等等。
由此不难判断,即便中国足协考虑到天海的实际困难,同意为此次转让延长申请材料提交期,那么接下来,足协也需要审核股权交易双方的条件,并履行公示程序。换言之,天海俱乐部13日发布的这份声明与准入成败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但无论如何,能够在当下落实俱乐部股权转让,天海俱乐部至少赢得了一份生机或者说一次喘息的机会。这对于深处于焦虑之中的天海俱乐部广大工作人员包括教练员与球员来说无疑起到了强心剂作用。在国内联赛受疫情影响全面延期开赛的背景下,应该说这样的合作给天海俱乐部缓解经济压力,逐步捋顺俱乐部内部运营机制创造了新的机遇。
但股权转让合作对于俱乐部准入成功的助动效用到底有多大,目前还不得而知。一方面,如果具体程序无法落实停当,股权受让方的资金能否及时入到俱乐部账上尚存疑问。另一方面,两家达成股权合作协议之后,各种细节工作仍很繁杂。比如俱乐部债务、债券如何迅速理清?还比如诸如球队前任主帅保罗·索萨、崔康熙、前外援莫德斯特等多人与俱乐部的纠纷及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如何解决?俱乐部人力资源能否满足新赛季中超之需?这些都需要新俱乐部逐个解决,并对中国足协加以解释说明。换句话说,中国足协目前需要的不是天海俱乐部股权转让的结果,而是要拿到必要材料,证实俱乐部(无论股权转让与否)具备正常运营俱乐部的经济实力,也就是说俱乐部账面上得有足够的运营资金。
另据了解,3月13日,曾经接到中国足协发来的书面“递补升级申请资料索要函”的部分中乙俱乐部也向协会发来了相关材料。虽然新赛季职业联赛的开赛时间表还没有确定,但三级职业联赛的准入工作环环相扣。需要落实的手续细致而繁杂,天海俱乐部和新东家在应对各类难题的工作中,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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