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揭足协新政最大Bug 如何区别代言合同和阴阳合同_球员
北京时间12月14日消息,东方体育日报记者、知名媒体人姬宇阳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对足协新政的看法,并找出了新政的最大Bug(漏洞),如何把球员合理的代言合同和阴阳合同区别开来?
姬宇阳写道:如何界定第3方到底和俱乐部有没有利益关系?如何判定这个肖像权收入到底是不是在合理范围内?
圈内都知道,目前存在的阴阳合同其名义往往就是肖像权合同。因为所谓代言费弹性很大,你们觉得找他拍个广告几十万甚至几万就行,我就愿意给几百万你管得着吗?
找家看似不相关的公司,以肖像权合同给内援或者外援补足年薪差价。操作难度没那么大吧。
要么把涉及到肖像权代言费的所有合同进行公开公示?但问题咱中国法律又没规定所有明星名人的肖像权代言合同必须要公示。
目前看,本次限薪不攻自破的口子和最大bug就在这里。
如何把球员合理的代言合同和阴阳合同区别开来?
各位也可以提提建议,出出主意。
办法也有一个,给每个球员每年的代言收入能申报的税后的上限确定一个数字,比如就是100万人民币(高点也行啊)球迷网。外援给他增加到税后100万美金吧。
数字标准可以每年浮动。考虑到如果中国队打进世界杯了,球员作为广告资源可能会比较受欢迎。假如中国队打进了世界杯,那么这个代言费标准可以适当大幅提升。
至少目前呢,有一说一,找球员做广告的其实并不多。你看看过去这一年除了武磊之外,有多少中国本土球员能接着广告的?
另外这个肖像权代言广告金额可以不公示,但代言项目本身,总可以公示吧?你总要大家能看到这个球员的确帮他们做了代言了吧,否则这就是洗钱,性质就是犯罪了。
如果这些最起码的表面文章俱乐部和足协都觉得麻烦的话。那只能说在中国足球圈里,钻政策的漏洞,太没有难度了。既然如此,定这样的政策,进行所谓的限薪,到底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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